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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9日、8月3日、2011年2月16日、2月20日四次抄家,没有我违法的案由,随心所欲地抄走我大批私人物品,包括电脑九台、三台打印机、两部手机、十九个文件夹的判决书、起诉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、一只南美羊驼(草泥马)绒毛玩具、几十盘《美好生活》影片(艾未未作品)等各类私人财产。(见附件)去年4月份抄走的东西,至今近一年尚未归还,这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吗?是徇私枉法的报复行为,不是暗偷,而是明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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